GA/T1269《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分为14部分:
———第1部分:案件基本信息;
———第2部分:报案人信息;
———第3部分:被害人信息;
———第4部分:嫌疑人信息;
———第5部分:被害、发案、报案单位信息;
———第6部分:嫌疑单位信息;
———第7部分:书证物证信息;
———第8部分:涉案信息;
———第9部分:企业注册信息;
———第10部分:地税信息;
———第11部分:国税信息;
———第12部分:组织机构信息;
———第13部分:银行信息;
———第14部分:物流信息。
本部分为GA/T1269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A399.3—2002《经济犯罪案件基本信息数据项 第3部分:受害人数据结构》,与GA399.3—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为“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 第3部分:被害人信息”(见封面,2002年版的封面);
———修改了数据项名称并增加了部分数据项(见第4章,2002年版的第3章)。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A399.3—2002即行废止。
本部分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提出。
本部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韩浩、张宏伟、司文、石爱臣、张枭凡、化钰琼、武敬忠、严国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399.3—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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