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
南》、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和 GB/T20003《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共同构成支撑标准编制工作的
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
GB/T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分为如下几部分:
———第1部分:儿童安全;
———第2部分: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
———第3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的内容;
———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本部分为 GB/T20002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GB/T20000.4—2003《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4 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与
GB/T20000.4—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5个术语的定义,即“伤害”“危险情况”“预期的使用”“残余风险”“防护措施”(见3.1、3.4、3.6、3.8、3.13,GB/T20000.4—2003的3.3、3.6、3.13、3.9、3.8);将术语“伤害事件”修改为
“危险事件”(见3.3,GB/T20000.4—2003的3.4);增加了术语“固有安全设计”和“易危消费者”的定义(见3.5和3.16);
———增加了对 “安全的”的解释(见4.1);
———增加了“风险要素”辨析的陈述,并增加了风险要素结构的图示(见第5章);
———删除了有关“安全问题”的原则性陈述(见 GB/T20000.4—2003的5.1);
———增加了界定“可容许风险”的尺度和方法(见6.2.2~6.2.5),并将“可容许风险”内涵的陈述调整至6.2.1(见 GB/T20000.4—2003的5.2);
———调整了“可容许风险的实现”内容的结构,将此内容分为“风险评定和降低风险的循环过程”“可容许风险”“降低风险”和“验证”4条(见第6章,GB/T20000.4—2003的5.3和第6章);
———增加了风险评定和降低风险的原则以及降低风险措施的验证的内容,细化了可容许风险的含义和降低风险的措施,并修改了“风险评定和降低风险的循环过程”图和“降低风险的过程”图(见第6章、图2和图3,GB/T20000.4—2003的第6章、图1和图2);
———修改了“警示”所使用文字的要求,改为“使用产品和/或系统预期销往国家/地区的官方语言,除非使 用 另 一 种 语 言 才 能 更 准 确 地 描 述 某 一 特 定 技 术 领 域”(见 7.4.2.3 第 2 个 列 项,GB/T20000.4—2003的7.4.2.3第2个列项);
———增加了警示、安全警示符号及警示内容的说明,以更清晰地指导标准起草者起草标准中涉及“警示”部分的内容(见7.4.2.3)。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IEC指南51:2014《涉及安全的内容 将安全内容纳入标准的指南》。
本部分与ISO/IEC指南51:2014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增加规范性引用 GB/T1.1(见7.4.1),有利于标准编写的规范性;
———修改了ISO/IEC指南51:2014的第5章的图1,以便于更好地理解风险要素之间的关系。
本部分由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6)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逄征虎、白殿一、吴学静、欧阳劲松、刘慎斋、刘泽华、强毅、张珺、丁露、陆锡林。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0000.4—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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