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0001《标 准 编 写 规 则》、GB/T1《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GB/T20000《标 准 化 工 作 指 南》、
GB/T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和 GB/T20003《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共同构成支撑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
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拟分为如下部分:
———第1部分:术语标准;
———第2部分:符号标准;
———第3部分:分类标准;
———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
———第5部分:规范标准;
———第6部分:规程标准;
———第7部分:指南标准;
……
———第10部分:产品标准。
本部分为 GB/T20001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GB/T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与 GB/T20001.4—2001相比,结构做了较大调整,将GB/T20001.4—2001附录 A的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编写细则中试验方法的共性内容调整至正文,作为第6章。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1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针对同一特性存在多种试验方法的情况下,试验方法标准编制的原则(见4.2);
———修改要素“警告”为“警示”(见6.2,2001年版的 A.4);
———修改了要素“范围”的起草规则(见6.3,2001年版的 A.5);
———增加了要素“试验条件”的起草规则(见6.5);
———修改要素“仪器”为“仪器设备”,并修改了相对应的起草规则(见6.7,2001年版的 A.11);
———修改要素“采样”为“样品”,并修改了相对应的起草规则(见6.8,2001年版的 A.12、A.13.2和A.13.6);
———修改要素“分析步骤”为“试验步骤”,并修改了相对应的起草规则(见6.9,2001年版的 A.13.1、A.13.3、A.13.4、A.13.5、A.13.6和 A.13.7);
———修改要素“结果计算”为“试验数据处理”,并修改了相对应的起草规则(见6.10,2001年版的A.14);
———增加了测量不确定度的起草规则(见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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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由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6)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杜晓燕、逄征虎、白殿一、刘泽华、欧阳劲松、刘慎斋、陆锡林、王春喜、张珺。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4—1988;
———GB/T20001.4—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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