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B/T 1375-1991《熏鱼罐头》、QB/T 1376-1991《凤尾鱼罐头》、QB/T 1377-1991《油炸马面豚罐头》、QB/T 1610-1992《酥炸鲫鱼罐头》、QB/T 3607-1999《油浸鲅鱼罐头》、QB/T
3608-1999《茄汁鲭鱼罐头》。
本标准与所代替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整合修订鱼罐头系列行业标准,统一标准名称为“鱼类罐头”;
——修订了标准范围、术语和定义,增加了产品分类原则:
——整合修订了感官要求,取消了产品的缺陷指标,感官要求中增加“杂质、结晶及硫化铁”等要求,将产品质量等级修订为“优级品和合格品”;
——取消按罐型对产品固形物的要求,规定下限;
——增加了产品的氯化钠含量指标上限,取消下限;
——重金属指标修改为污染物指标。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 119-1995《鳍鱼罐头》(英文版)编制,与CODEX STAN 119-1995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厦门古龙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泰祥集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厦门宝林泰海味品有限公司、广东甘竹罐头有限公司、蓬莱京鲁渔业有限公司、大连真心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仇凯、张蔚、张兴松、李志军、陈军、李钰金、吕大强、林宝春、刘远平、谢德海、林东、于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QB/T 1375-1991,QB/T 1376-1991,QB/T 1377-1991,QB/T 1610-1992,QB/T 3607-1999,QB/T 3608-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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