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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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AQ/T 4269-2015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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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8.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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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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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用人单位日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物品的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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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monitoring in the workplace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调整为WS/T 771-2015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2劳动卫生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 |
2015-03-06 |
实施日期: |
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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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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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7) |
主管部门: |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7) |
起草单位: |
贵州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院、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起草人: |
史秀娟、徐文渊、姚丹成、陈健、徐翔、李彬、涂江重、陈朝体 |
出版社: |
煤炭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5-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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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贵州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院、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秀娟、徐文渊、姚丹成、陈健、徐翔、李彬、涂江重、陈朝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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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9(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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