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小屋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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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202/T 1029-2022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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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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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小屋(以下简称小屋)的基本原则、选址和管理、基本设施、人员、个人防护、标本采集、标本运输、医疗废物处置、环境消毒和异常情况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便民核酸采样小屋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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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ARS-CoV-2 nucleic acid sampling cabin |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无锡市地方标准文件废止公告 2025年第5号(总第31号)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2劳动卫生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 发布部门: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2-04-25 |
| 实施日期: |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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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日期: |
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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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起草人: |
潘晓雯、刘文卫、朱丁、徐鹏、石平、秦宏、孟元华、张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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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晓雯、刘文卫、朱丁、徐鹏、石平、秦宏、孟元华、张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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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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