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异步起动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电梯用永磁同步电动机以及变频驱动永磁同步电动
机(以下同称:永磁同步电动机)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1140V 及以下的电压,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为0.55kW~375kW,
极数为2极、4极、6极、8极、10极、12极和1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连续工作制的异步起动三相永磁
同步电动机;1000V 及以下的电压,变频电源供电,额定功率为0.55kW~110kW 电梯用永磁同步电
动机;1000V 及以下的电压,变频电源供电,额定功率为0.55kW~90kW 变频驱动永磁同步电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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