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4617《陆地移动业务和固定业务传播特性》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陆地移动业务传播特性;
———第2部分:100MHz~1000MHz固定业务传播特性;
———第3部分:视距微波接力通信系统传播特性。
本部分为GB/T14617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14617.2—1993《陆地移动业务和固定业务传播特性第二部分:100~1000MHz固定业务传播特性》。本部分与GB/T14617.2—199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为“1 范围”(见第1章,1993年版的第1章);
———修改“2 引用标准”为“2 规范性引用文件”,并修改相应文字描述和增加本标准中需引用的标准名称(见第2章,1993年版的第2章);
———修改“3 定义”为“3 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1993年版的第3章);
———修改4.2中h1,h2 的定义(见4.2,1993年版的4.2);
———修改4.3式(13),式(15)~式(23),以及图2,图3,并修改了相应的文字描述(见4.3,1993年版的4.3);
———修改5.2.4式(25)~式(33),并修改了相应的文字描述[见5.2.4,1993年版的5.2.1.1.3式(26)~式(35)];
———增加5.3.1中d,f 的定义(见5.2.4,1993年版的5.2.1.2.1);
———增加7.3.3中d,f 的定义(见7.3.3,1993年版的7.3.3);
———增加用于本部分编写时参考的3个ITU-R标准作为参考文献。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樊永军、刘天伦、徐红梅、赵宏锋、许彤。
本部分于199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首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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