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GB/T16887-1997《卧铺客车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1688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标准的名称调整为《卧铺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b) 重新界定了标准的范围(见第1章)。
c) 修改了引用标准(见第2章)。
d) 对下列5个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改:安全脚蹬(见3.1,1997版3.9)、安全脚蹬高(见3.8,1997版3.12)、铺间高(见3.6,1997版3.6)、上铺高(见3.7,1997版3.7)、卧铺纵向间距(见3.5,1997版3.3)。
e) 删除了下列5 个术语和定义:卧铺靠背角(1997 版3.8)、G 点(1997 版3.4)、护栏(1997 版3.10)、R′点(1997版3.5)、护栏高(1997版3.11)。
f) 增加了下列术语和定义:R″点(见3.2),GB7258-2004、GB13094-2007、GB/T15089 中的术语。
g) 第4章要求中变化如下:
---防火措施方面增加灭火器安装位置的规定和对发动机舱、燃油箱、燃油供给系统、电气设备与导线、蓄电池、材料的防火要求(见4.2,1997版4.3.13和4.4.3.2);
---把1997版的侧窗改为侧窗洞(见4.3,1997版4.3.3);
---修订了卧铺宽度尺寸(见4.4.1.1,1997版4.4.1);
---修订了卧铺布置(见4.4.1.3,1997版4.4.2),增加了下层铺面高度要求(见4.4.1.3);
---修订了侧窗处乘员防护方面(见4.4.2,1997版4.4.5.3);
---增加卧铺客车应设急救用药物箱的规定(见4.4.3);
---增加了车厢内应设杀菌除臭味装置的要求(见4.4.4);
---增加了引道和通道的测量装置和测量过程,增加了通道表面防滑和通道坡度等的要求(见4.4.5.1~4.4.5.3,1997版4.3.4~4.3.5);
---修订了应急窗的尺寸、增加了通过性测量模型和测量方法规定(见4.4.5.4.1 和4.4.6.2,
1997版4.3.2);
---修订了安全顶窗的规定(见4.4.5.4.2和4.4.6.2,1997版4.3.2);
---增加了应急窗、撤离舱口、伸缩式踏步、标志、乘客门、动力控制乘客门、自动控制乘客门、应急门、踏步、驾驶员与车组人员舱的联络、冷热饮机和烹调设备、内舱门、车内照明、乘客门扶手和把手、乘员保护、地板上的活动盖板、视觉娱乐装置的规定(见4.4.6.3和4.5),增加了测量状态的规定(见4.6);
---删除了1997版中下列内容:后悬(4.1.1)、轮距(4.1.2)、燃油箱容量(4.1.3)、动力性(4.1.4)、横向加速度作用下的侧倾角及转向特性(4.1.5.2)、平顺性(4.1.6)、外观质量(4.1.7)、发动机和底盘(4.2.1~4.2.5)、密封性(4.3.6)、加油加水等位置(4.3.9)、暖风与冷气装置(4.3.11)、卫生间设置(4.3.12)、驾驶区尺寸(4.3.14)、仪表台照明及仪表板材料(4.3.15)、驾驶员常用装置的位置(4.3.16)、车内照明装置的要求(4.3.17)、卧铺客车的视野要求(4.3.18)、对地板的要求(4.3.19)、对卧铺材料的环境适应性要求(4.4.3.1)、可调式卧铺垫长度(4.4.1a)、卧铺靠背角调节范围(4.4.1c___________)、卧铺舒适性(4.4.4)、卧铺和调节器的要求(4.4.5.2)、卧铺扶梯(4.4.5.6)、卧铺外观质量(4.4.6)、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4.5)、试验方法(5)、检验规则(6)、标志运输贮存(7)。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亚星?奔驰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金桦林科贸有限公司、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慧慈、马春新、陈银亮、王云耀、陈庆娣、张锋、王华、王涛、戴文娟、万成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6887-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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