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修改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CAC/GL30-1999《微生物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和指南》(Principlesandguidelinesfortheconductofmicrobiologicalriskassessment)。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与CAC/GL30-1999的主要不同之处如下:
1.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引言部分删除了CAC标准原文中的本标准主要是从政府的角度出发,尽管其他组织、公司和其他需要开展微生物危险性评估的有关团体会发现本标准颇有价值,删除了CAC标准原文中的而且在那些将其视为很有必要的国家中,也需要开展特殊的培训。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
2.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范围部分增加了本标准规定了进行微生物危险性评估应采用的框架结构和基本要素。
3.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术语和定义部分删除了CAC 标准原文中的本标准列举的定义是为了便于对所引用的特定词汇或短语的理解和食品法典委员暂时采纳这些定义的原因是,根据危险性分析这一学科的发展以及为协调不同学科之间类似定义所做努力的结果,这些定义还需进一步修改。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农业部国家饲料质检中心。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丽、刘文、刘秀梅、计融、张晓丽、杨松、杨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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