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修枝剪的专用要求 |
|
标准编号:GB/T 3883.15-2007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
标准价格:38.0 元 |
客户评分: |
|
本标准有现货可当天发货一线城市最快隔天可到! |
|
|
|
|
|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是GB 3883第二部分标准之一,需与第一部分一起使用。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 60745-2-15:2006,是对GB 3883.15-1993的修订,适用于单人操作的一个或多个直线往复切割刀片修剪树篱和灌木的修枝剪。 |
|
|
|
英文名称: |
Safety of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edge trimmers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被GB/T 3883.402-2023代替;替代GB 3883.15-1993;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
中标分类: |
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4电动工具 |
ICS分类: |
机械制造>>手持工具>>25.140.20电动工具 |
采标情况: |
等同IEC 60745-2-15-2006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7-01-30 |
实施日期: |
2007-09-01
|
作废日期: |
2024-04-01
|
首发日期: |
1993-12-28 |
复审日期: |
2017-03-23 |
提出单位: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8) |
主管部门: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起草单位: |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
起草人: |
刘江、李邦协 |
计划单号: |
20064190-Q-604 |
页数: |
平装16开 页数:19, 字数:31千字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7-09-01 |
|
|
|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为GB 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的第二部分之一。GB 3883包括以下部分:
GB3883.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3883.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
GB3883.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非盘式砂光机和抛光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圆锯和圆刀的专用要求
GB3883.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的专用要求
GB3883.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
GB3883.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剪刀和电冲剪的专用要求
GB3883.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攻丝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10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刨的专用要求
GB3883.1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往复锯(曲线锯、刀锯)的专用要求
GB3883.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混凝土振动器的专用要求
GB3883.1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的专用要求
GB3883.1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链锯的专用要求
GB3883.1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修枝剪与电动草剪的专用要求
GB3883.1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钉钉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1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木铣与修边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1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捆扎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1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管道疏通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20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
GB3883.2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开槽机的专用要求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745-2-15:2006 Ed 2.0《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修枝剪的专用要求》,与等同采用IEC 60745-1:2006 Ed 4.0《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制定的GB 3883.1-200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一起使用。因IEC 60745-1:2006 Ed 4.0与等同采用IEC 60745-1:2003 Ed 3.2的GB 3883.1-2005的技术差异不影响本部分的使用,本部分也可与GB 3883.1-2005一起使用。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3883.15-199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修枝剪与电动草剪的专用要求》
本部分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包括:第8章 标志和说明,引入了详细安全警告:第19章 机械危险,涉及手柄、手的防护、切割器件、刀片制动时间、下挡板、切割器件罩等的要求;第21章 结构,涉及刀片控制器的要求、旋转和手柄的说明要求。
本部分对相应的第一部分的“增加”、“修改”或“改换”之后,转换为GB 3883的第二部分:修枝剪的专用要求。在本部分中未提及的第一部分内容,只要合理就适用。
本部分的附录A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8)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江、李邦协。
本部分首次制定于1993年,本次修订为第二版。 |
|
|
除以下条文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增加:
ISO 3864-3 图形符号安全颜色和安全标志 第3部分:安全符号中图形符号的设计标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