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涉及的业务种类较多,并且沪、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各自的登记结算模式。在确定数据交换协议时,充分征求沪、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各证券公司的意见,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同时,参考了目前国际上证券数据交换业务应用较多的ISO15022和FIX4.2两套标准,在此基础上,形成此标准。《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的主体部分构成如下:第4章规定了数据接口中词法、语法,数据域及消息的结构合设计规则;第5章说明了数据域字典的组成部分、数据域的状态规定;第6章规定了消息的版本号、描述方法和状态;第7章定义了登记结算各类业务数据交换的消息体;第8章列出了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中涉及的数据字典以及代码型数据与的取值描述;本协议还带有一个附录:附录举例说明了消息的构建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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