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GBZ 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
作场所空气中混合烃类化合物[包括液化石油气(Liquified petroleum)、溶剂汽油(Solvent gasolines,Solvent naphthas)、抽余油(Raffinate)、非甲烷总烃(Total hydrocarbons)和石蜡烟(Paraffin wax fume)
等]的浓度。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11532-89 附录A,GB11518-89附录A.GB 11719-89附录A、GB/T 16038-1995、GB/T 16039-1995,WS/T 141-1999。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国均、季道华、汪锡灿、宋力伟和伊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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