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快递公共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等57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2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第一批自查清理结论的公告》(2025年第15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快递公共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等57项地方标准进行废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废止明细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第一批自查清理结论的公告》(2025年第15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快递公共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等57项地方标准进行废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废止明细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