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苜蓿草粉加工技术规程》等29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6年第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第三批自查清理结论的公告》(2025年第22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苜蓿草粉加工技术规程》等29项地方标准进行废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废止明细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第三批自查清理结论的公告》(2025年第22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苜蓿草粉加工技术规程》等29项地方标准进行废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废止明细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