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企业技术条件》等地方标准的通告
津市场监管标准〔2024〕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地方标准管理,提升地方标准的水平,按照《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根据地方标准实施反馈和清理排查情况,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企业技术条件》等地方标准予以废止。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附件:天津市地方标准废止项目目录 2024年9月11日
津市场监管标准〔2024〕24号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