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的通告
浙卫通〔2017〕3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我委组织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对现行有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清理,鉴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DB33/ 3003-2014)适用范围已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12694-2016)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 20799-2016)两项国家标准覆盖,决定自2017年12月23日起废止该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同时,我委已批准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目录及文本可登陆“浙江省食品安全标准网”(网址:http://www.spaqbz.zjwjw.gov.cn)首页“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专栏查询下载。 特此通告。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2日
浙卫通〔2017〕3号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