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监局关于公布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公告 〔2017〕22号
根据国家标准委员《关于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28号)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浙江省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经审核,决定78项标准继续有效并更新标准代号,修订49项标准,废止21项标准。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复审继续有效目录 2.复审修订目录 3.复审废止目录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5日
根据国家标准委员《关于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28号)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浙江省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经审核,决定78项标准继续有效并更新标准代号,修订49项标准,废止21项标准。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复审继续有效目录 2.复审修订目录 3.复审废止目录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5日
废止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