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地方保护,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对涉及
35 个厅局现行有效的 1256
项地方标准开展评估工作。经评估,决定对涉及产品、检验方法、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重复、标准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等
98 项地方标准进行废止,现将废止地方标准目录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废止的地方标准,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即刻废止。
附件:废止宁夏地方标准目录(98项)
宁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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