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有机肥料中铅、镉、铬、砷、汞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地方标准的通告
津市场监管标准〔2024〕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地方标准管理,提升地方标准的水平,按照《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根据地方标准实施反馈和清理排查情况,废止《有机肥料中铅、镉、铬、砷、汞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地方标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附件:天津市地方标准废止项目目录 2024年9月19日
津市场监管标准〔2024〕26号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