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燕麦米》等35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4年第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以及《关于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排查结论的公告》(2024年第5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结论转化为团体标准的35项地方标准进行废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废止明细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以及《关于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排查结论的公告》(2024年第5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结论转化为团体标准的35项地方标准进行废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废止明细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