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3号)的要求,将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经专题会议研讨、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我局决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废止《车用汽油清净剂》(编号:SZJG 10-2004)等13项特区技术规范,具体目录详见下表。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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