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省地方标准管理质量和实施水平,不断优化标准存为提高我省地方标准管理质量和实施水平,不断优化标准存
量结构,实现动态维护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西省标准化条例》《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单位对2018年12月31日前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的478项省级地方标准进行了集中复审。经各标委会论证、行业主管部门建议、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现将复审结论公告如下。
478项省级地方标准复审结论为:《车用M85、M100甲醇燃料加注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58项地方标准继续有效,请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做好相关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甲醇燃料调配规范》等95项地方标准修订,请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山西省标准化条例》《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做到技术先进、经济上合理;《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等325项地方标准自2024年5月3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度山西省地方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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