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管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强制性标准修改单的通告 2021年第12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强制性省地方标准修改单。 特此通告。 附件:1.DB13/ 2795-2018《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 2.DB13/ 2796-2018《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 3.DB13/ 2797-2018《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强制性省地方标准修改单。 特此通告。 附件:1.DB13/ 2795-2018《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 2.DB13/ 2796-2018《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 3.DB13/ 2797-2018《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