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7日批准发布了推荐性国家标准《交通运输卫星导航增强定位模块测试技术规范》(GB/T 42427-2023),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一、制定背景
交通运输部在《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6〕74号)中,明确提出“推动行业北斗卫星导航地基增强系统建设和应用”,并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在行业推广应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16〕235号)中,进一步要求“促进形成行业北斗卫星导航增强及应用体系”,包括要求“统筹规划行业北斗增强系统,规范行业卫星导航增强服务”“监测北斗及增强系统服务性能,保障行业北斗增强应用可靠运行”“规范建设卫星导航基准站,合理发展行业高精度位置应用”三项具体内容。
北斗卫星导航地基增强系统已完成大范围的系统建设和运行,具备为用户提供广域实时米级、分米级、厘米级和后处理毫米级定位精度的能力。然而,现有的卫星导航定位规范主要是针对具体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如《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测量型接收机通用规范》(GB/T 39399-2020)等,适用于通用场景,无法聚焦交通运输领域如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感知、车路协同高精度位置服务等复杂场景的应用,亦难以满足数字交通与智慧交通的发展需求。由于交通运输行业是位置服务的应用示范行业,因此建立相应配套的、符合行业需求的标准体系,有利于北斗卫星导航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将有效支撑交通强国的建设目标。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运输卫星导航增强定位模块的测试项目及其测试要求,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卫星导航增强定位模块的制造、测试和应用。
本标准旨在针对现代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质降本增效过程中,面对创新服务模式、优化运营管理、升级装备设施的迫切需求,深入分析我国公路、水路运输服务场景对导航性能的要求,针对交通领域卫星导航性能指标与服务效果评价方面标准缺失或技术内容不完善等问题,研究和解决标准制定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本标准的制定是落实国家综合交通和卫星导航相关规划的重要举措,对于发挥高精度的定位、导航等服务对车联网、船联网以及自动驾驶等的基础支撑作用,推动行业北斗卫星导航地基增强系统建设和应用,统筹规划行业北斗增强系统,规范行业卫星导航增强服务、监测北斗及增强系统服务性能,保障行业北斗增强应用可靠运行、合理发展行业高精度位置应用等要求均能够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三、标准主要内容
(一) 术语和定义
由于本标准的内容主要与交通运输卫星导航增强服务相关,因此《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 第1部分:全球定位系统(GPS)
接收设备性能标准、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GB/T 18214.1)、《全球定位系统(GPS)术语及定义》(GB/T 1939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卫星定位模块 第1部分:技术要求》(JT/T 1159.1)、《交通运输卫星导航增强应用系统
第1部分:信息数据元》(JT/T 1160.1)、《北斗卫星导航术语》(GB/T 39267)、《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
定位设备通用规范》(BD 420011)和《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基于中国移动通信网数据播发接口规范》(BD
44001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同时,为助于理解,参照JT/T 1159.1-2017给出了卫星导航增强定位模块的定义。
(二) 模块测试项目
依据对卫星导航增强定位模块的了解,结合市场需求,规定了六部分增强定位模块要求,包含:总体要求、模块构成、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环境适应性要求以及电磁兼容要求。
(三) 测试要求
针对模块的测试项目,本标准从具体执行测试的角度对定位模块检测的测试环境、测试设备、测试场地和测试方法进行了规定。
(四) 附录
附录A、附录B、附录C参考BD 420011-2015,对定位的数据处理方法以及对定位的测试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
四、实施注意事项
与测绘、精准农业等应用相比,交通运输领域卫星导航增强应用有较强的特殊性,主要反映在用户规模、应用模式、使用范围和可靠性要求等方面。首先,交通用户规模巨大,如在手机用户中推广增强应用则用户量更大。这一特点要求增强服务系统具有很强的处理能力,能够应对千万级甚至亿级规模用户的服务。其次,交通领域卫星导航增强应用模式多种多样,包括公众应用、企业应用和政府应用,各自的需求和价格敏感程度差异较大,需要根据各种细分市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产品。车辆自动驾驶、无人机物流及国家军队交通运输对定位模块性能、可靠性的要求更高,可借鉴参照本标准对定位模块进行测试,但应符合其自身领域及应用场景要求。另外,军队对定位模块测试还应考虑其保密性。
文稿编纂: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钟南
文稿审核: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田士海
相关链接:GB/T 42427-2023《交通运输卫星导航增强定位模块测试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