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3》),这是自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实施以来的首次调整。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标准2023》在保持总体结构与旧版国家标准一致的基础上,对部分服务项目进行了“增”“提”“调”,涉及调整服务事项共计48项,占总项目数的60%。与2021年
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比,《国家标准2023》新增了1个服务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提高了3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扩大了2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范围(农村危房改造、特殊群体集中供养)。此外,《国家标准2023》还完善规范了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41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的表述,并调整了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等10个服务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标准的出台,对于政府而言,是对群众作出新的民生保障承诺,需要做的民生实事、“关键小事”更多,各种资源投入也更多;对于群众而言,意味着能享受到的福利水平更高,得到的实惠更多,得到的权益保障更全面。
为抓好标准的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对各地提出要求:对照《国家标准2023》,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确保服务项目落地落实;加强标准监测评估,对实施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