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既是海关监管的基石,也是外贸企业经营的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海关总署近日结合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要求,公布了新修订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
“新《标准》聚焦市场主体反映较为集中的‘程序繁琐、标准繁复’等问题,对原《标准》认证项目进行了较大幅度优化整合,由原来的269项优化整合至94项,缩减约65%,对重复表述、缺乏对应便利化措施、与企业经营实际不匹配的项目进行了删除优化。指标设置更科学、内容更精准、表述更简洁。”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朱昉介绍说。
有关法律专家、外贸企业认为,新《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引导外贸企业进行合规建设与自我革新,为我国外贸保稳提质发展注入新活力、创造新价值。
聚焦海关监管标准体系再升级
“旧认证标准要求既要符合通用标准,又要符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标准,两个标准加起来有43大项,我们理解起来很困难。”山东食圣酿造食品有限公司外贸部负责人王仪说,新《标准》中,企业只要符合通用标准16项和涉及企业进出口食品业务相关要求就可以了,条理更清晰,更好理解,企业也更有信心对标标准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尽快通过海关认证,享受通关便利措施。
朱昉说,新《标准》保持了模式和框架两不变,即“通用标准+单项标准”模式不变,将通用、单项标准中重复内容进行整合优化。新通用标准对财务状况、守法规范等关键“硬性标准”均予以保留;新单项标准由原8个单项标准统一而成,秉持“信用+”管理理念,注重把信用管理与其他海关监管措施有机结合,内容覆盖保税、卫检、动植检、食品、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等10个业务领域。
“标准项目虽然减少,但能够更加鲜明体现海关管理要求的内容,同时标准要求未降低,现有高级认证企业不会产生大的标准落差,亦不会减损现有高级认证企业的权益。”朱昉说。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务负责人胡颖也有同感:“新《标准》把8个单项标准整合优化成1个单项标准,且这个单项标准中的每一项也直观表明了企业该准备什么,更方便执行。同时,条款减少,但标准并未降低,不会让我们高级认证企业感受到权益减损。”
“新《标准》对于框架体系进行了升级调整,由‘围绕企业类型’转为‘围绕海关业务类型’,体现了标准制定者的前瞻性。”金杜律师事务所海关与贸易合规业务合伙人冯晓鹏律师对新《标准》的设计思路评价说,在新《标准》的适用体系下,企业类型不再受限,从事多种海关业务的综合性企业将不再需要叠加适用多个独立的单项标准,而是可以适用同一单项标准内的不同业务分项,这也为更多外贸新业态下的企业多元化经营需求提供更为广阔的海关认证空间。
优化认证程序为企业减负增效
“打开新《标准》,第一感觉就是精简了很多。如将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提交年度由‘连续提供三个会计年度’统一为‘上一会计年度’,既能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当前财务状况,又能同步实现为企业减负。”广州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经理房武军举例说。
据朱昉介绍,新《标准》聚焦市场主体反映较为集中的“程序繁琐、标准繁复”等问题,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突出实用、管用、好用。例如,将原通用标准的“单证控制”项和原单项标准中12个相关分项整合优化为1个项目,将原通用标准的“信息系统”和原单项标准的15个相关分项整合优化为1个项目。
在广州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副处长钟剑锋看来,新《标准》将原通用标准的“信息系统”和原单项标准的15个相关分项整合优化为1个项目,同时不再对企业“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数据库作出具体要求,更加符合企业经营发展实际。
冯晓鹏从“合规视角”分析认为,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的“加分项”,平衡各企业认证难度,避免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成为大企业的“专属”,有利于吸引更多中小企业关注并以标准为目标,开展自身海关业务合规建设。
芯天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龙岗区一家高级认证企业,该公司关务总监卓女士说,“新《标准》设置更为科学,如增加了‘危险品瞒报’一票否决条款,对‘货物、物品安全’的要求更为科学严谨,为企业合规运营提供了重要指导。”
“新《标准》在便利关员认证执法的同时,实现进一步与世界海关组织国际规则趋同,为企业跨境货物贸易带来更多机遇与便利。”朱昉表示,新《标准》立足中国海关认证实践,与《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中“AEO条件”(AEO为经认证经营者的英文缩写)相关联内容予以整合,并根据执法实践增加“发现有不符合海关企业认证标准事项……应当主动及时向海关报告”,将企业内部自查与向海关主动披露相结合。
南京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处长马红兰认为,新《标准》是海关进一步为企业减负增效的重要举措,指标设置进一步适配企业需求,同时接轨《标准框架》,进一步助力中国AEO企业走向国际。
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细化指引
“新《标准》出台,通过精简内容为企业‘减负’,但过于概要性的表述也可能会引发企业对于实际认证执法细则不明的担忧,给AEO认证申请前‘企业的认证自我评估’工作带来不小压力。”冯晓鹏直言,“新《标准》目前尚无同步配套的细化指南,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仍要进一步探讨。”
“以‘财务状况标准’为例,其对于‘资产负债率’由‘无连续3年超过95%情形’改为‘无连续5年超过95%情形’,按照以往的认证实践,申请认证企业通常成立满3年,那么新《标准》下对于申请认证企业成立时长是否也将由‘3年’延长为‘5年’?海关目前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解答。”一些新设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提出疑问。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而言,部分成立时间可能在2019年跨境电商相关政策实施之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满足‘5年’的基本时间条件,如果新《标准》对财务状况的解读暗含对企业成立时长的要求,这一变动可能反而限制了部分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申请高级认证的机会。”对此,冯晓鹏建议,海关应全面考虑各类企业的业务现实情况,在新《标准》适用初期,尽快征集企业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出台新《标准》的细化指南。
“从企业角度来看,新《标准》对认证指标进行了精简,设置上也更科学,企业在认证准备工作中能更简单直接了解认证标准的要求,让企业切实感受到了海关为企业减负增效做了很多工作。”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务负责人邓玮珠说,新《标准》增加了关企沟通联系合作的内容,使关企沟通更顺畅,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涉及海关业务的问题能够得到快速解决。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海关正结合新《标准》,加强培训宣传,助力政策落实。广州海关通过“全覆盖宣讲+重点培育+精准辅导”相结合的信用培育工作模式,主动加强与地方商务部门、行业协会合作,对企业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南京海关第一时间组织关区认证专家开展学习交流,对即将开展实地认证的34家企业进行新旧标准对比解读,指导企业进行规范改进,避免因标准变更影响企业申请认证工作进度。杭州海关主动联系地方信用类公众号转发官方解读,通过线上线下一体研学、微直播等方式开展新旧标准对比解析,与最新版《标准框架》对照解析,统一关区执法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