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从上海市气象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新版的《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以下简称新版规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规定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部门联动、社会响应的实际经验,对气象灾害预警种类、分级和标准进行了调整。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霜冻、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霾和道路结冰13类,其中低温预警信号为新增项,分为黄、橙两级预警信号。
新版规定将暴雨预警四个等级的时效统一成“未来6小时以内”,将雨强概念进行了统一,降雨量标准调整为“1小时”和“6小时”,提高了预报的精细程度;取消了寒潮预警中对平均风力的要求,避免因风力不达标无法发布寒潮预警的情况;拉平了同等级的台风预警和大风预警中关于风力等级的规定;下调了暴雪预警、寒潮预警发布标准,删减了暴雪、冰雹、霜冻预警的部分等级。
同时,新版规定细化了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相关要求,明确市、区两级气象主管机构对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职能;强化上海中心气象台在预警信号发布中的业务指导职责,强调预警信号的统一发布机制;要求各媒体保证预警信号传播的及时、规范。
新版规定还对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的科普宣传工作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