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6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95-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7.4(1、8、10)、11.2.1(6)、11.3.3(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95-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7.4(1、8、10)、11.2.1(6)、11.3.3(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出处:http://www.ccsn.gov.cn/News/ShowInfo.aspx?Guid=d1a1561f-adba-44c5-81d4-f50727b143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