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盐县正式发布《农村村庄规划布局》地方标准,对村庄规划与布局、土地利用、村庄风貌、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河道水系等规划指标进行了规范和控制,以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这是嘉兴市首个同类标准。
村庄分三类区别化规划
长期以来,村庄规划缺乏明确的规范,建设发展中“千篇一律”和随意性较大等现象同时存在。为此,海盐县提出,未来每一个村庄的规划和建设都要根据其在镇村体系规划中的地位和职能,分类型、差异化地制定完成。
标准把村庄分为三类进行区别化的定位和规划,分别是城乡一体新社区、特色自然村落和撤并村落,其中撤并村落划分为近期撤并村落和中远期撤并村落。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有关人员介绍,自然特色村落包括美丽乡村创建涉及的自然村;传统村落、古村落、文化底蕴深厚的自然村;人口相对集中、户均占地面积较小的自然村;能够体现海盐地貌特色的自然村。撤并村落包括处于城镇建设廊道上的村庄;城镇规划建设范围内的村落;规模小于20户的自然村。
户均住宅占地面积
不大于100平方米
在宅基地面积上,该标准首次明确,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控制村庄用地总规模为原则,农村村庄户均住宅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在农村房屋建设和布局上,标准要求根据地理环境、用地条件和使用需求,合理确定住宅的类型、朝向、层数、间距和结构布局。其中独立式村民住宅以低层为主,楼层数不宜高于3层,楼高不宜高于10.5米。
另外,该标准要求,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应集中布置,相邻村庄可合建共用,有道路与镇连接。设施内容包含村委会、医疗点、便民服务点、商店、健身路径(场所)、文化、多功能活动室等。
体现江南水乡村庄风貌
根据标准,村庄规划布局应以自然、生态、人文为基础,充分利用河道水系、历史遗迹遗存和区域交通条件,通过分析村庄地理位置、优势产业、经济发展现状、生态自然环境条件和村庄当前的发展优劣势,合理定位村庄功能,制定村庄发展方向和目标,确定详细的村庄发展规划,体现出农村的自然风貌。
在村庄建设中,村庄的建筑风格、环境等方面应与县域江南水乡沿河发展的特色有机协调。对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古建筑、水利设施、街巷、桥梁等历史遗迹遗存应予以保护。对影响村容与环境景观的河道、建筑、道路、绿化等要实施综合整治。
该有关人员说,村庄建设风格、色彩、材质和建筑体量与自然环境协调,突出村庄特色,与历史风貌有机结合,避免建设大马路、大广场等形象工程,种植乡土树种,减少人工建设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