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出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细则集中突出四个原则和特点:一是依法和尊重实际相结合。细则在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的框架下制订,并对于法规政策过于原则或者尚未明确的规定,根据该市药品经营实际,设置了具体化、可操作的标准;对于企业需求、法律未予限制的行为,按照“非禁即入”原则,给予企业准入的权力,但同时明确了准入标准。二是提高“门槛”和减负松绑相结合。细则从做大做强、优化行业结构角度,提高了新筹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起始门店的家数,提高了药品零售连锁、零售企业的面积要求;同时,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在政策上做了适当的突破,提高既有资源的整合度和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三是审批与监管相结合。细则以审批与监管一体化、审批服务于监管为指导思想,凡不利于日常监管的条文,坚决予以删除。同时,设定了部分审批与监管紧密结合的条款。四是统一标准和平稳过渡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该市所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都将实施统一标准,但是,对于两千多家既存企业,设定了2年的政策消化时间。
目前,温州市药品零售企业总体上已处于饱和状态,新规的施行,将起到政策规制和引导的作用,促进全市药品零售资源达到布局有序、增量适度、存量优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