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毛虫病是一种严重的食源性人兽共患寄生虫病。我国除海南省以外,其他省、区、市均有动物感染旋毛虫的报道,以西南(云南、西藏、广西、四川)、中原(湖北、河南)及东北地区猪的旋毛虫感染率较高。
旋毛虫病的流行具有食源性、地方性及群体性等特点,在旋毛虫病暴发时若不及时正确处理,可使疫情扩大,引起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不同动物来源的可疑肉类进行旋毛虫检验时,如果取样部位不当、样本量太少或检验技术方案不规范,可导致假阴性的检验结果。制定旋毛虫病暴发处理技术规范并推广应用后,一旦本病暴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可按技术规范,及时采取正确的疫情处理措施(如治疗病人、对暴露人群预防服药、感染来源的鉴定等),从而控制旋毛虫病的继续流行。
标准编制专家工作组,对国内外旋毛虫病的流行和防治现状进行了认真调研,参考了相关标准和有关专业文献资料及法规,进行归纳、分析与概括;重点研究了旋毛虫病患者的治疗与肉类中旋毛虫检验方法的国内外重要文献,并对人工消化法进行了实验室验证,形成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主要内容包括旋毛虫病暴发的流行病学调查、旋毛虫病暴发的处理、规范性附录可疑肉类中旋毛虫检验和旋毛虫病患者的治疗与暴露人群的医学观察。
相关链接:关于发布《蛲虫病的诊断》等2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