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远市政府官微昨天透露,由清远起草的省地方标准《内河水域游览船运营条件和服务基本要求》(以下简称《要求》)通过省质监局组织的专家审定。专家组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定,建议以推荐性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同时要求起草单位按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修改后,尽快形成报批稿上报省质监局。《要求》对内河水域游览船营运条件、设备实施要求、环境卫生要求、安全及服务管理等做了明细规定。
据清远市标准化协会透露,新制定的地方标准适用对象为航行于江、河、湖(库)区、沿海及岛屿之间的旅游景点,连续航行时间小于12小时,航速不超过25千米的游览船。《要求》指出,老旧游船达到特别定期检验船龄,需继续经营水路运输的,游览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在达到特别定期检验的前半年内,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特别定期检验,取得相应的游览船检验证书,并报批准其经营水路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