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近日发布公告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近日联合制定了《吸油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热泵热水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新实施规则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告称:《吸油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热泵热水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6年1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6年1月1日前按修订后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8年64号公告中《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作废。
公告还称:为进一步加强能效标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能效标识的可读性和符合性,鼓励企业在能效标识上附加二维码,能效标识二维码将采用国际通用的QR码,由生产企业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申请,并填写产品相关信息后,能效标识信息系统形成与产品型号唯一对应的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