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质监局发布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 通则》
DB12/ 522-2014及《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2部分 城市轨道交通》DB12/
523-2014两项强制性地方标准。两项地方标准的实施为加强天津市反恐怖防范工作系统建设和管理,保障天津市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幸福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据悉,两项地方标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办公室和市公安局特警总队共同起草,天津市质监局发布。
2014年1月9日,天津市质监局委托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了该两项地方标准审查会。会议邀请了天津市公安局技术防范监管总队、天津市消防总队、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环保局、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地下铁道运营有限公司、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认为该两项标准结构完整,内容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适用于天津市反恐怖工作的需要。
该地方标准第1部分要求反恐怖防范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明确了常态反恐怖防范中人防与技防配置,将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划分为3个等级。同时,该地方标准第2部分还在结合天津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的基础上将“多措并举、规范管理、强化责任、以人为本”作为方针,明确了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的重要部位。
据了解,该两项标准在标准构架上一致,均从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作为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系列标准中的通则和分则中的一部分,是一般要求与特殊要求的关系,是对天津市各行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所做的一般性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部分的特殊规定,两项标准互为补充、相互依存。
该两项标准是在当前我国恐怖暴力活动频发,社会治安管理亟待加强的严峻形势下制定的地方标准,对加强我市反恐怖防范工作系统建设和管理,推动天津市反恐怖防范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城市轨道交通等各部门各行业做好反恐怖防范工作提供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