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渝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提案,呼吁要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标准体系。
在彭静看来,目前食品安全法配套标准体系存在现行标准适用交叉重复矛盾问题,比如大量标准制定于《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情况突出,缺乏协调性,去年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就是因此而起。
虽然国家卫计委已于去年启动食品标准清理工作,计划在2015年底前完成食品标准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整合工作,然而现实中标准体系间存在大量的问题,仍是人们每天都要面对的。
彭静委员认为,与食品食用、包装相关的,如筷子、发泡餐具、PVC食品包装、方便面碗外侧光油层等常见物品均缺乏食品安全标准,因为依据《食品安全法》,配套检测方法也属食品安全标准范畴。“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另一重要原因,就是部分重要标准缺失不完善,即部分重要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空白或因标龄较长已实际失效。”
“针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循序渐进地分步完善标准体系是当务之急。”为此,彭静委员呼吁要根据客观环境确定食品安全标准建设的体系架构和关键环节,建议由卫计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制定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的时间表,在框架基础上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规划和目标,及时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加以回应和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除应以食品类别为基础和划分标准建构标准框架体系外,还应清晰界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功能分工。”她说。
她还建议《食品安全法》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标准体系建设,强化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高等院校等学术团体、代表性企业和学者专家在参与标准体系建设中的功能,探索政府与社会力量在标准体系建设领域的合作模式,创设社会组织及个人独立或参与制定标准的政府支持、认可、转化(转为官方标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