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底,多批次儿童家具质检不合格,这令消费者尤其是家长担忧。于是,北京青年报《广厦时代》自上周起,持续将目光放到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的《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007-2011,并走访市场,寻求问题根源。
事实上,该标准首次对儿童家具的结构安全和有害物质限量等项目作出严格规定,业内人士将提升国内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的希望寄托于该标准之上。但就我们的观察,新国标实施已满一年多,儿童家具市场的动静却并不大,特别是,在唯一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纸合同上,新标准的关键点并无任何体现。走访多家家居卖场我们发现,合同里面不管是环保问题还是安全问题,都与《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没什么干系。
儿童家具合同依然陈旧 没有体现新标准内容
某国际家居卖场里,笔者看到了儿童家具买卖合同,销售人员实话实说:该合同的条款和成人家具一模一样,没有特别体现与儿童家具标准相关的内容。
有关“环保”的合约条文这样写道:“在××有限公司销售的所有商品都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家具的生产执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根据家具的环保标准生产的合格家具在搬到居室后,由于叠加效应的影响,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监测的结论有可能是空气质量超标。提醒您一是要尽可能选购标准化家具;二是每个房间内摆放的家具要适量。”
经过比对《广厦时代》发现,《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2001和《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是有明显差别的,比对成人家具所执行的标准,更加严格和苛刻。《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2001对镉、铬、铅、汞4种重金属作出限量规定,《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007-2011在此基础上增加了4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即:锑、砷、钡、硒。同时后者对儿童家具人造板材、涂料、纺织、皮草面料等主辅材料中重金属、甲醛释放量和可分解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规定了限量指标。
买卖合同上无约束条款 儿童家具新标准形同虚设
作为唯一能够让消费者明白消费的纸质凭据,儿童家具买卖合同为何不体现新标准内容?走访市场时多个品牌回应称,合同这个东西各品牌都差不多,在比较规范的卖场,合同的内容会更充分地向消费者倾斜,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更大,而至于是否该为儿童家具买卖制定专门合同,一品牌负责人表示,或许品牌可以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给消费者更多承诺,但目前据了解,还没有品牌这么做。
业内人士就此还表示,国家标准制定部门与监管部门应该多考虑一些标准落地的问题,例如在新标准出台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与该品类产品相关的购买合同也应及时出具修改意见或范本等。
家具品类多 买卖合同应该分门别类
对于标准与合同该不该有所关联,业内人士称,有关联对于消费者是一种保护,对商家能形成约束,但目前家居类的合同普遍存在大而空现象,对买卖双方的约束和保护都不够。
事实上,大多卖场都有专门的家具标准合同,但同时,过于单一的合同并不能够照顾到多样化家具的异质性要求。一些消费者反映,销售人员的很多解释不能令他们信服,除非关键点在合同上有所体现,新标准、旧合同,让人怎么认定购买的家具是符合标准的?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家居合同“以不变应万变”的制定方式应该改改了,合同跟上新标准的步伐,分门别类对特殊类别的家具特殊对待,对特殊人群有特殊的保护,否则明白消费、透明消费只能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