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环保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环保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GB 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及其配套的HJ 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3项标准。
据了解,我国是水泥生产与消费大国,2012年水泥产量22.1亿吨,占世界水泥产量的56%。水泥工业在支撑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据统计,我国水泥工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比例分别高达15%~20%、3%~4%、8%~10%,属于污染控制重点行业。
国内外经验表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污染土壤等是有效处置固体废物的重要途径,但协同处置过程中除产生常规污染物外,还将产生重金属、二
英等毒害性较强的污染物,急需发布具有针对性的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扩大了适用范围,在原有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生产的基础上增加了散装水泥中转站;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据测算,实施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系列新标准后,预计水泥工业颗粒物排放将在目前基础上削减30.8%~38.5%;氮氧化物排放削减44.5%~51.6%,并有效控制行业氮氧化物年排放量、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及二英类物质排放。同时,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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