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汽车三包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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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网 更新时间:2014-01-07 评论: 0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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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家用汽车销量不断攀高,汽车消费纠纷也大量出现,关于汽车三包的明确规定呼之欲出。从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起草汽车三包草案开始,历经多次意见征求,“难产”的三包政策终于登上了台面。新规明确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汽车三包”的概念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汽车产品纳入三包
新规定中,易损耗零部件等汽车产品也纳入三包范围。对此,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处长李明刚表示,之所以将汽车产品纳入三包的专项立法,是考虑到汽车产品技术复杂,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的信息不太对称,消费者个体比较分散,消费者在处理三包争议的过程当中,容易处于弱势。
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规章规定,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者是换货手续。
消费者退换货条件
1、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2、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
3、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
4、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除此之外,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如果符合更换条件,但销售者没有同品牌、同型号或配置不低于原车的汽车,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世界工厂汽车网小编提醒广大车友,三包凭证可包括正反两面,其中正面应至少包括产品信息、生产者信息、销售者信息、三包条款等,背面应列出其他三包相关信息,包括: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等。
三包政策实施时间
规定最后一条明确表示,该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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