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21300776号令,对“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中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新标准中规定不得使用含有双酚A的塑料材质来制造婴幼儿奶瓶。该新标准将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但对市面流通产品的管制,延缓至2014年3月1日。
双酚A,也称BPA,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工业化合物之一,常被用来合成聚碳酸酯(PC)和环氧树脂等高分子材料。由于在塑料制品的制造过程中,添加双酚A可以使其具有无色透明、耐用、轻巧和突出的防冲击性等特性。自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双酚A被用于制造塑料奶瓶、幼儿用的吸口杯、食品和饮料(奶粉)罐内侧涂层。近年来,双酚A被医学证明能导致人体内分泌失调,并且会威胁胎儿和儿童的健康。
据了解,欧盟从2011年3月2日起禁止生产含有双酚A的婴儿奶瓶,去年也有不少国家相继出台了针对双酚A的禁令。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尽快组织人员仔细研读台湾地区的新标准,及时作出应对安排;二是加强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开发,使用性能相近的PP等绿色环保材料用于生产婴幼儿奶瓶等儿童用品;三是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在了解进口国最新的有关双酚A标准的同时,加强针对婴幼儿奶瓶等高风险产品的检测,确保产品符合要求,避免因召回等造成损失;四是加大新兴市场的开发力度,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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