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玉米》和《大豆》新标准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稻谷》新标准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7月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粮食质量管理新闻发布会,陕西省粮食局副局长王勇告诉记者,新标准的实施有益于农民增收,但不会对粮食价格造成影响,陕西省将按照国家粮食局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据介绍,这三项国家标准都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出口。在稻谷、玉米、大豆的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陕西省粮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勇介绍说,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有5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对定等指标、等级、质量要求等进行了修订,使标准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和粮情,同时加大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力度。其中,《稻谷》新标准在原有5个等级的基础上,增加了等外级,将稻谷的定等指标由原来的出糙率、整精米率两项指标修订为出糙率一项指标,并对整精米率按等级进行设置;《玉米》新标准将原有的3个等级调整为5个等级,并增加等外级,同时修订了容重测定的相关方法和内容,将不完善粒由原来的统一标准调整为分等设置;《大豆》新标准按大豆、高油大豆、高蛋白大豆分别进行了质量要求,并将定等指标由原来的纯粮率修订为完整粒率、粗脂肪含量和粗蛋白含量。二是对卫生要求进行了规范,分别明确了食用、饲用、其他用途和植物检疫执行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既保障了卫生安全,又起到了充分利用粮食资源的作用。三是规范和增加了部分名词术语,使标准表述更加准确。四是增加了检验规则,明确了检验一般规则、检验批和判定规则等内容,使检验工作统一规范。五是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标注名称、类别、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等,实现质量追溯的目的。 据了解,稻谷、玉米、大豆是陕西省的重要粮食生产品种,新标准的实施将根据粮食质量的等级收购粮食,这将对增加农民收入起到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