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13点时分,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自行车道上“高速”行驶,一阵左突右闪后,在并州路一个十字路口还是险些撞上正过马路的行人。周围的行人连连咂舌,电动自行车都赶上摩托车的速度了,这早晚要出事。 电动自行车以其省劲、速度快、体积小的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甚至有取代自行车的趋势。正因为“速度快”的原因,电动自行车给我们的市内交通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记者一番调查之后发现,一般的电动自行车时速都在30KM/H内,而有的电动自行车竟达到45KM/H的车速,非常接近汽车在市内的限行速度。 大营盘附近一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告诉记者,近两年太原市一直在大面积搞城市建设,交通拥堵现象比较严重,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比较多。普通市民买电动车的时候,也就看看品牌、质量和售后服务怎么样,但有些顾客就对电动车的车速感兴趣,哪个电动车速度快就买哪个因为现在太原市大范围执行禁摩令,他们就选择了速度快的电动自行车替代摩托车。 “对于电动自行车来说,没有一个明确的交通法规来约束。在可能的车速范围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可随意选择车速。”并州路一值勤交警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驾驶之前没有经过任何培训,一旦电动自行车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出现突发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由中国自行车协会1999年主持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中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应小于每小时20公里,重量不大于40公斤。实际上,多数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车速远远超过每小时20公里,电动自行车的重量也是随车型变化而定,很多车型都超过40公斤。电动自行车的行业标准显然是落后了,苍白无力而成为一件摆设。 市场需求不断变化,电动自行车的行业标准是否也该与时惧进?可再与时惧进,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相关部门除了尽快出台合理的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外,能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这一标准,不要让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制定出来的新标准 “昙花一现”,随后“束之高阁”,成为一纸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