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意见》围绕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任务和目标,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标准化工作的重点领域、主要任务,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 一是增强做好重点产业标准化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是加大标准研制力度。今后三年,优先安排十大产业重点领域急需的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化研究项目。围绕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适时调整“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相关内容,加强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和淘汰落后产能、产品、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着力加强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标准的研制;围绕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着力加强安全、健康、检测方法标准的研制;围绕开拓市场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着力加强服务领域、国际贸易相关标准的研制。 三是加强重点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工作。将十大重点产业标准化纳入《国家技术标准战略发展纲要》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适时编制和落实相关的标准化发展规划,加快更新和完善标准体系,不断提升产业整体水平,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是紧密结合重点产业国际贸易发展需求,积极推动重点产业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加快重点产业采标步伐,推进重点产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争取以我为主制定一批国际标准,将我国的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建立重点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提高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意识和能力,为促进进出口贸易服务。 五是推动重点产业标准的实施工作。根据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方向,在服务业标准化、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等方面开展示范试点,加强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开展重点产业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完善标准实施的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反馈和收集标准实施情况。采取将重点产业标准纳入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等多种手段推动重点产业标准实施,为产业振兴提供支撑和服务。 六是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树立服务、科学和法治观念,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标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