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标准化事业的发展,提高标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将设立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表彰在福建省标准制定和标准实施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办法》对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环节作了详细规定。奖励范围主要包括国际标准项目、国家标准项目、行业标准项目、地方标准项目和企业标准项目。这些项目须是福建省主导制定(国际标准项目含参与起草),且已经实施一年(含一年)以上。标准贡献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奖金数额分别为5万元、3万元、1万元。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获奖项目获奖情况记入获奖人员的个人档案,奖项可作为申报专业职称评审的成果业绩,以及考核、晋升和享受有关津贴的依据之一。 《办法》还明确了申报人、推荐单位、评审人的责任。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将撤销并追回奖励;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将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评审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建议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