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虽然算不上‘缺斤短两’,但平白窄了那么一点,心里就是觉得不舒服。”读者崔先生绝对算是个细心人,但也就是因为细心,本来想购买42英寸液晶电视的计划却“泡汤”了。崔先生生气地说,买电视就是冲着42英寸的大屏幕买的。
但他拿卡尺量了量,却发现屏幕离42英寸差了得有1厘米。媒体记者对北京市家电市场进行调查发现,部分品牌42英寸液晶电视的大屏幕“缩水”。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硬性规定进行规范。
调查部分品牌屏幕“缩水”
在北京北三环马甸桥的国美家电商城看到,三星、夏普等品牌都在降价优惠,原本1万多元的42英寸液晶电视直降2000元。笔者依次对10个家电品牌的42英寸液晶电视屏幕尺寸进行了测量,按照1英寸等于2.54厘米的标准换算,42英寸相当于106.68厘米,海尔和夏普品牌的屏幕对角线长度是107厘米,还有一家是106.5厘米,剩下的7个品牌的42英寸液晶电视中,屏幕的对角线测量距离是106厘米的有6个,“误差”最大的一个42英寸液晶电视屏幕只有105厘米。
专家称尺寸缺乏硬性规定
标注的都是42英寸的彩电,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参差不齐”的尺寸?面对这一问题,现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出厂时屏幕的切割技术和屏幕材质、品牌有所不同,各家电视机的尺寸可能会有一定误差,有些因为有坏点被切割掉了,有些则是为了美观,把电视屏幕边缘镶在电视框里。
厂家标注型号为什么会“自由散漫”?中国电子商会家电产业研究专家表示,因为各品牌液晶电视屏幕的制作技术、切割工艺和材料选用不同,液晶电视的尺寸会存在一定误差,目前国家对此还没有硬性的规定。行业也希望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在卖场笔者随机访问了5位已经购买了液晶电视的消费者,他们在买液晶电视时都没有对尺寸产生过怀疑。经提醒后,家住海淀的王女士也回家量了量自家刚买的32英寸液晶电视,“真的,少了1厘米多呢。”
厂家在规格上采用模糊策略,算不算侵犯消费者的权利?“只有规范行业行为,才不会误导消费者。”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直截了当地表示,管理者应该出台相关规定,尽早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说法。他认为,虽然目前行业内并没有明文规定液晶电视的标准尺寸和允许的误差范围,但厂商应在产品上标注具体的尺寸规格,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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