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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化妆品行业十二件法规大事


作者: 郭俊    来源:中国国际美容网    更新时间:2008-02-01       评论: 0

  前言: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两次公示;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7月执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07年,国家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市场的监管,出台法规的数量和力度为历年罕见,2007年因此被誉为“中国化妆品法规年”。

  本文通过2007年度众多法规事件的全景扫描,选取其中十一件有典型意义的法规大事,揭示法规出台的前前后后,与业内外人士一起勾画中国化妆品行业新的发展蓝图。

  一、《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公示,近百词汇成标签禁语。

  事件:,卫生部制定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经过两次公开征集意见,有3大类近百个词汇被列入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用语,其中包括:特效、瘦脸、延年益寿、提高记忆力等虚假夸大用语,另外还有除菌、祛疤、抗衰老、改善内分泌等术语。该《规范》出台后,半数以上的化妆品产品包装都将面临更换,有关部门表示,会给企业一定的过渡期进行调整,以降低企业的损失。

  在终端,公开标示“特效”、“控油”、“抗皱”、“祛疤”等功能的化妆品琳琅满目,因为迎合了人们特定的肌肤护理需求,一直相当热销。但广告夸大宣传、夸大承诺也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没有严格禁用规定,有关部门无法有效监管;消费者使用后未达到预期效果,也只好自认倒霉。禁用词汇也伤害到化妆品行业的高速发展,化妆品标签标识亟待规范。

  由于牵涉甚广,《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于去年10~12月底面向业界公开征求意见,收到的意见反馈就高达3000多条。卫生部根据反馈意见情况,曾专门组织研讨会讨论,并对《规范》意见征求稿的部分条款做了修改和完善。2007年,又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总条款也由原来的11条增加为15条,每项条款的规定都更为细致和严谨。

  根据《规范》,3大类近百个禁用词汇,可分为几大类。一类是严格区分药品与化妆品,禁用药物宣传术语。如除螨、除菌、祛疤、抗衰老、改善内分泌等。

  药物宣传术语若被禁止,众多功能性化妆品将面临“灭字之灾”。以除螨为例,目前除螨市场已经形成数十亿以上的规模,一旦不能宣示“除螨”,整个市场都将会遭遇巨大的冲击。

  不过从广东等省份的化妆品抽检结果来看,含有杀螨成分的化妆品,其实并不能有效除满,消费者最好不要擅自使用。《规范》也给化妆品业界传达了明确的信号:以后再也不能将药妆混为一谈了,化妆品宣传药物功能不仅不允许出现在化妆品标签中,生产企业也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禁用词汇另一类是虚假夸大宣传用语。如全效、特效、高效等。此类词汇被禁用不难理解,没有任何一种产品能够做到全效、特效,化妆品标签该类词汇,甚至在产品命名中直接出现该类词汇,多是出于宣传的需要。此规定若实施,标示有全效等词汇的产品将会更换包装,而那些新产品就要考虑用更规范、更隐性的词汇传达产品的功用和性质。化妆品传播环境将会进一步净化,要想决胜市场就要更多地依靠品牌良好的信誉和产品过硬的品质了。

  尽管业内对《规范》存在不同意见。但企业都普遍表示,会严格遵守标签规范。国家有关部门也表示会给企业一定的过渡期,并对分歧较大的部分出台具体解释。相信《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的最终实施,会为中国化妆品行业撑起更加规范的天空。

  二、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7月执行,增加790种禁用物质。

  事件:《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与2002版比较,新版有三大变化。一是新版修订了化妆品禁限用物质名单。增加了790种禁用物质,使现有禁用物质达到1286种。二是将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染发剂原料名单》纳入到规范的限用原料名单中。三是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中部分原料进行了调整,包括删除?增加和改变限用条件等。通过修订,化妆品原料的监督管理明星加强,保持了我国与国际化妆品标准的接轨。

  “SK-II金属门”事件、“迪豆含违禁物”事件、“牙膏二甘醇”事件……,化妆品原料风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一方面,说明人们越来越关注化妆品的安全健康。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我国原来的《化妆品卫生规范》在技术内容及具体执行上存在的问题,已不能适应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不利于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卫生部2002年发布实施了《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内容包括化妆品禁限用物质名单、毒理学评价方法和理化、微生物检验方法等内容。随着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检验技术的不断提高,2002版《化妆品卫生规范》在技术内容上与欧盟?美国等地的管理要求存在明显差距。

  2007新版的《化妆品卫生规范》禁限用物质名单参考欧盟《化妆品卫生规程》,增加790种禁用物质,现共有禁用物质1286种,而化妆品原料备案体系也在建立当中。与此同时,针对新增禁用成分的6个检验标准也在积极完成并申报国家标准。

  新版《规范》的监管利刃直至化妆品“原料”这一重点,从生产源头上使行业更加规范。业内人士认为: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实施,对一直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原料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的企业而言,影响不大,但对于一些原先就对质量要求不高、打原料“擦边球”的中小型化妆品企业而言,可能会面临生存与发展的困境。

  同时,业界也指出,新规虽然对原料管理要求更加严格,但在原料检测与执行上仍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对化妆品的检测方式相对比较落后,对新规中许多禁用成分都没有相关的检测方法,所以执行起来将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关键还在于化妆品行业管理模式要加强,特别是企业自律性的加强。

  据悉,全国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正陆续建立相关的检验方法,继续完善各个新领域产品的标准。同时,全国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也在筹备建立“原料备案制”,借鉴国际上的经验,计划在化妆品原料商中建立联盟,由化妆品检测中心对其原料出具相关检测证明,然后到广东省药监局进行备案,这种做法将有效地对化妆品原料进行管理。

  采用合格、安全的原料生产化妆品,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最终维护的必然是企业的根本利益。

  三、防晒产品标识统一标准,防晒化妆品有望告别概念炒作。

  事件:2007年实施的新《化妆品卫生规范》等法规中,对防晒化妆品的UVA(长波紫外线)防护效果标识、防水效果标识、广谱防晒效果标识等有关规定做出了修改、统一了标准。同时还增加了两种防晒化妆品UVA防晒效果的评价方法,即人体法和仪器法。新规范还规定高于SPF30的防晒品将只能标注SPF30+。

  防晒化妆品发展至今,已经成为化妆品行业最重要的市场之一。无论从种类、还是数量上,防晒化妆品都颇具规模。同时,防晒观念的深入人心,防晒的目的也已从单纯的防晒黑、晒伤演化到保护肌肤健康、减少皮肤病变发生率及避免肌肤老化等多重细分阶段。

  然而,对于防晒产品的有效监督、一系列防晒指数(SPF、PA值)的测定方法以及检验标准的缺失管理,使企业有空可钻,防晒化妆品的概念炒作四起,消费者难辨真伪。

  如各类防晒产品上标注的防晒指数就让人眼花缭乱,“UVB防御指数SPF,UVA防御指数PA”等缩写,一般消费者根本看不懂。PA+、PA++、PA+++之间的界限也模糊不清。物理防晒、化学防晒的依据到底是什么,消费者也无据可查。可见,防晒概念的炒作、过高标识SPF值(防晒系数)导致SPF值缩水以及SPF/PA值的混淆问题,不仅给消费者的判断带来了不便,更给防晒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埋下了不小的隐患。

  防晒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它必须有一定的防晒功能,还应保证对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正是由于此类产品的特殊性,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了包括防晒剂、SPF值及UVA防护效果的测定、标签说明等内容的相关法规,以加强、统一市场管理。

  2007年新实施系列法规中,对防晒化妆品的UVA(长波紫外线)防护效果标识、防水效果标识、广谱防晒效果标识等有关规定做出了修改,同时还增加了两种防晒化妆品UVA防晒效果的评价方法,即人体法和仪器法。另外,对于集防晒和防水多重功效的防晒霜产品,将受到防水功能的测定。同时,新规范还规定高于SPF30的防晒品将只能标注SPF30+。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有关专家解释说,SPF30的防晒值完全可以满足人们日常的防晒需要,更高的防晒指数未必能够达到更明显的防晒作用,对SPF标签的规范有利于人们正确使用防晒产品。

   不过不少进口化妆品品牌对此项要求提出质疑。因为在国外许多国家是允许防晒品标注20以上的SPF值的。如果要更改为SPF30+,进口防晒品将不得不更换包装,或者特制一款中国版的包装。

  对此,有关部门解释,新规范涉及防晒产品标签标识改变的,从2009年7月1日起生产或进口的防晒产品必须符合这些规定。2007年7月1日前已经获得卫生部批准的防晒产品,在批件到期前生产或进口的,若其防晒功能标识与批准时一致,可销售至产品有效期截止。这其实是给了化妆品企业一个整改的缓冲期,也表明了国家及行业规范防晒化妆品市场的坚定决心。

  四、新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实施,生产企业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事件:《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范》对化妆品企业从生产到保管到销售等各个环节都作了明确的要求,生产条件、储存条件等都做了量化要求。新《规范》还强化了化妆品生产企业作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明确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如产品出现重大卫生质量问题,应及时召回。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版)公布实施后,中国于2001年底加入世贸,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化妆品卫生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中国化妆品行业逐步与国际接轨,也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卫生要求。

  2000版《规范》在实施过程中业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原《规范》的某些要求和操作标准不明确,使得各地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具体执行中掌握的尺度存在差异,也造成了企业理解上的困难;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要求不高,使部分条件不够的企业仍能进入生产行业;对生产过程卫生质量控制的要求不够高,导致一些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技术文件与生产记录不完整;自身检测力量不足,检测仪器设备落后,技术支撑力量薄弱等。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版)考虑了在我国目前条件下的可操作性,又考虑到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和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具有一定程度的先进性。新《规范》有三点尤其值得关注。

  1、新《规范》强化了化妆品生产企业作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对各类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设施和设备、原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和出入库、卫生管理及人员等的卫生要求。同时细化了各项操作规则,便于企业准确执行。

  2、新《规范》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如产品出现重大卫生质量问题,应及时召回。监测制度与召回制度的建立,将加大化妆品安全事件的防范力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为有效的维护。

  3、新《规范》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于环境卫生整洁的区域,工厂周围30米内不得有污染源;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应与居民区之间有不少于3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专家预测,《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版)实施后,一批规模小、生产能力不强的化妆品厂将会被淘汰,化妆品企业的进入门槛将抬高,大型化妆品生产企业的优势将更加明显。

  五、.二甘醇限量标准制订,严管牙膏国标即将出台

  事件:2007年5月,巴拿马卫生部责令含有二甘醇的中国牙膏全面下架,随后,美国、新加坡、日本、香港等众多国家与地区禁售中国多款品牌牙膏。危机使国家加快牙膏相关规范法规的制定。7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禁止用二甘醇作为牙膏原料的公告》。同时,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正加紧制定《口腔保健品的认证管理办法》。卫生部也已组织专家起草《口腔保健用品功效评价标准》,牙膏市场有望终结无国标的历史。

  二甘醋事件绝非偶然。在中国被认为合格产品,在国外却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此类情况已经多次发生。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的过程平均标龄在10年,而国际上标准一般标龄都是四五年。包括牙膏在内,我国部分产品标准的滞后,给行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进军国际市场埋下了隐患。

  2006年,我国口腔清洁用品市场规模已达90余亿元,。我国牙膏行业近百亿的大市场,目前却还没有《安全标准》和《认证标准》等国标。中草药概念的泛滥、多种配方功能的夸大宣传……,部分牙膏企业明显的违规行为,由于牙膏行业标准的缺失,很难得到有效的扼制与规范。近年来,业内关于出台行业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二甘醇海外风波”成为推动牙膏行业标准制定的加速器。

  据悉,卫生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腔保健品的认证管理办法》制度和标准,并表示认监委将制定一套严格的认证和评价程序以推动中国牙膏行业的全面规范化。

  据了解,《口腔保健品的认证管理办法》将会针对牙膏生产的原料、相关配方的健康含量控制、中草药标准比例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以防止某些企业仅凭保健概念进行产品炒作、危害消费者权益。

  业内专家指出:一旦,《安全标准》和《认证标准》等行业标准正式出台,牙膏行业势必会步入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尽管短期内行业性的大洗牌不会出现,但一批小的、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牙膏生产厂家将会逐步被市场淘汰,其空出的市场份额,会被一些有实力的牙膏品牌所占据。知名牙膏企业与广大消费者将会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六、海关新税则大幅调高个人携化妆品入境税率,利好高档化妆品国内销售。

  事件:2007年8月1日起,海关总署新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正式实行。 对比新旧《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旅客携带进境或邮递进境物品的税收,变动最大的是化妆品,“自用范围内”化妆品进境超5000元须申报纳税:税率由原先的20%提高到50%,大幅上扬30%。这是继2002年海关总署执行化妆品入境规定方面的又一次重大变化。

  由于关税的原因,进口化妆品长期存在着境内外的差价,这催生了各式境外代购。国际代购网站大量涌现,不少出境旅游的年轻白领甚至在购物论坛上发起“代购服务”赚取佣金,甚至还出现专门帮人在境外代购的“国际倒爷”,由于是个人代购行为,一旦出现水货、假货,购买者维权难度很大。

  同一产品国内国外价格悬殊,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外资化妆品在中国国内的销售。那些热衷于进口高档化妆品的消费者,不得不出境疯狂购物,也是有苦难言。

  海关新税则大幅调高个人携化妆品入境税率,国内国外购买同类商品的价格得到某种程度上的平衡。在国内国外购买高档化妆品的价格差距缩小了,沉重打击了那些专门帮人在境外代购的“国际倒爷”和出境疯狂购物的消费者。另外,对于目前比较流行的化妆品小店以及网络卖家来说,影响也是较大的,因为他们的产品渠道主要是通过个人携带化妆品入境。

  对于个人代购者来说,由于税率的提高,代购的成本就增加了,利润就会随之降低,大批从国外购买高档化妆品已经“不再划算”,更多的消费者会选择在国内购买外资化妆品,外这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刺激国内高档化妆品市场消费,对高档化妆品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通过审定,化妆品包装戴上紧箍咒。

  事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2007年7月14日通过了审查委员会审定,《通则》除了规定了“过度包装”的定义外,还对商品包装提出了减量、简单化、成本控制等基本要求,此外还对保健品、化妆品等六类社会比较关注的商品提出了限量要求。标准规定,此六类商品,包装成本不宜超过商品出厂价的15%,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的包装空隙率为小于等于50%,在包装层数方面,要求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的包装层数均为3层及以下。

  豪华版、限量版、天价礼品……,近年来,商品包装过度之风愈演愈烈,化妆品一直就是过度包装的重灾区。化妆品是塑造美丽的事业,美丽的包装本也不可厚非。但很多商品包装的成本比例已大大高于商品自身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非常不合理。“羊毛出在羊身上”。过度包装促使商品零售价格的上涨,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随着理性消费意识的增强,产品过度包装导致的价格差已引起人们的日益关切。《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填补了针对产品包装专门法规政策的空白。

  业内专家表示:一旦“包装成本要控制在出厂价格的15%”等规定一旦被严格执行,过渡豪华的产品包装将难有容身之地,将迫使化妆品企业放弃在“包装上做文章”,将营销重心转移到产品研发和质量提升上来。

  《通则》中关于化妆品包装的各种规定,并不是限制产品包装,而是将产品包装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通则》净化了化妆品行业的营销环境,遏制了社会浮躁、浪费之风,对企业与消费者都是有益的。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要求,商品包装要做到材料适当化、材料减量化、结构简单化,在此基础上严格控制包装成本。这些关于商品包装的基本准则,为化妆品包装的设计生产规划了方向,也是未来化妆品包装的总体发展趋势。

  八、“亚健康护理”美容院将有标准,美容院日趋多样化、个性化。

  事件:近年来,美容院开展亚健康项目成为发展趋势,为规范竞争环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和亚健康中心正与专业美容行业合作,制定美容院从事亚健康项目的规范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标准,计划近期出台。

  亚健康状态,又称次健康状态或第三状态,是介于“第一态”健康与“第二态”疾病之间的身体状态,又称潜病状态。这种状态人群机体虽无明确疾病,却呈现出活力降低的现象。根据有关数据,我们大多数人都处于亚健康状态,其市场容量相当巨大。

  相比日化线,美容院可以为消费者塑造一种全身心放松的效果,以便由亚健康状态回归健康。因此,美容院纷纷推出“亚健康护理”项目,或者转型成为“亚健康护理”美容院。很多美容院都推出了刮痧、按摩、滑罐等亚健康护理项目,或者推出养肺、养肾、消除背脊问题等护理产品,其诉求都是针对亚健康人群。

  但是,由于美容业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导致了美容业在开展亚健康项目的竞争无序化。比如,很多宣传有中医元素的护理项目,其实并没有将中医知识运用到位。不少美容师没有接受系统的护理培训,甚至连消费者是否适合做刮痧、足底按摩都不知道。

  美容院亚健康护理的竞争无序,显然不利于亚健康美容产业的健康成长。于是,有关各方携起手来,开始共同制定亚健康相关规范。对“亚健康护理”美容院所需规模、设备、人员素质等条件设立标准,亚健康咨询师的培训认证标准也在制定中,届时消费者在美容院就可以接受亚健康咨询师、检测师、调理师等专业人员的专业服务。

  九、广告监管再出重拳,工商总局等11部门合力整治美容等虚假广告。

  事件: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11部门2007年1月30日召开的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合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形成统一高效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会议还决定,2007年,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将作为违法广告整治重点。

  近年来,不论是专业线,还是日化线,消费者投诉案件频频发生。不难发现,虚假宣传等引发的诚信危机已经威胁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引起业内外普遍关注。

  虚假广告宣传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功效夸大宣传。“速效去斑”、“快速美白”、“10天还你青春”、“一针见效”等产品功效宣传语充斥坊间,美容毁容的惨剧有增无减,部分大品牌甚至利用明星代言夸大功效宣传,欺骗消费者。

  2、服务欺诈陷阱。以免费体验为诱饵,骗取顾客好感,然后鼓动开卡高额消费。消费者上钩后,承诺的服务却不到位,效果大打折扣。采用“偷梁换柱”的伎俩,以次充好,以低充高,赚取高额利润。

  3、虚拟科研机构。美容院声称医学背景、海外技术;化妆品则是进口原料,法国研发。

  其实很多科研机构根本就是子虚乌有,小作坊内搞出的产品变成医学专家多年的研发结晶,虚假、浮夸之风盛行,使行业信誉陷入谷底。

  美容化妆品行业虚假宣传泛滥,彰显了国家有关部门有效监管的缺失。传统的单一部门监管的执法方式已不能适应行业现状。为此,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公安部、卫生部等11个部门组成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掀起更为猛烈的美容化妆品市场清理整顿风暴,重竖美容化妆品行业的诚信形象。

  十、国家药监局整顿药品与非药品混售,化妆品不能再当“药品”销售。

  事件:国家药监局出台新规,自2007年下半年起,“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等产品将不能与药品混放一起销售。混售问题严重者,将被取消相应的经营资格,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意味着,今后化妆品通过药店渠道改头换面为药品销售的现象将受到严厉制裁。

  化妆品卖进药店,如今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由于国家对药品价格大刀阔斧的调整,药品销售利润也被大幅砍掉,与医药行业相比,美容化妆品的利润比药品高很多,药妆品和药物化妆品便成了不少药店的“摇钱树”。许多药店为了缓解经营压力,与厂家、经销商联手,将化妆品与药品放在一起,不惜非法大肆宣传化妆品的特殊疗效,并从中牟利。

  专家指出,无论是药妆品还是药物化妆品,仍都属于化妆品,但是,由于界限模糊,不少消费者对其存在误解,药店往往借机夸大宣传疗效。不少药店甚至把非药品摆放在店内醒目位置,重点宣传。

  今后,化妆品厂商与药店将不能打“混销”的擦边球了。2007年下半年起,“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等产品将不能与药品混放一起销售,违规者,将会有取消经营资格的危险。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国家药监局的行动肯定有利于改善行业混乱的局面。不过,人们也要警惕药店通过其他方式转嫁经营压力。对于化妆品企业来说,合理合法利用药店渠道,诚信经营,才是发展之道。

  十一、2007中国直销业规范年,国家大力打击规范直销业。

  事件: 经历了2005年直销立法年和2006年直销元年,2007年迎来直销规范年。《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规范期为从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2007年为规范的主要年度,重点仍为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随着各方面工作在2007年得到调整,直销行业或迎来发展新的春天。

  直销在中国已有十几个年头,诞生以来,一直备受争议。自1993年起,直销和“非法传销”在中国风起云涌,非法传销公司的发展速度甚至大大超过正当直销公司的发展速度,直销行业一度陷入混乱。

  2005年以来,直销相关法规相继出台,直销行业走上逐步规范的道路。我国直销业不再依循国外传销的方向发展,摸索出一条与众不同的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直销,即大力借鉴传统企业优质元素,融合多种营销方式的优点(包括传统营销和新型营销),向多元化、规范化、国际化、复合化的方向发展。

  安利、雅芳等化妆品直销企业在完成了中国式的调整后,依然保持着旺盛的发展势头。专业指出,在随后几年,中国直销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扩大,原因在于这些年来,很多不正规的企业、灰色运营的企业占据了相当一部分市场,并且其非法营运还破坏了一部分市场。而随着市场的规范,不仅这些企业的退出会空出一部分市场份额,而且随着直销的被认同感不断加强,将会使直销的潜在市场不断扩大。

  直销作为一种新型的、行之有效的营销方式,本身并没有错,也并不可怕。规范调整,是国家对企业的切实要求,也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很长一段时间内,对直销业,国家唱的主角仍然是管制监管。直销企业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在调整企业发展方向的同时,规范企业自身的行为,这无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有效举措。

  十二、整形医生认证新政即将出台,行业走向规范化

  事件:全国整形外科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等透露:“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与考试专家委员会已正式成立,“整形外科专科医师”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也召开会议,对相关医师培训和资格认定等具体内容进行了讨论。

  “易容术”早已不是武侠小说中的词汇,不论去韩国整容,还是在内地修型,富裕起来的中国人对整形整容越来越热衷。然而,国家目前还没有一整套完善的整形美容医生培训与认证制度,队伍的混乱导致了行业混乱,甚至出现不少整形不当而毁容的事件。

  卫生部为确保医疗美容服务质量和安全,出台政策对“整形外科专科医师”及“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进行培训和资格认证。其中,“整形外科专科医师”是卫生部对于整个医疗系统的大政策,由卫生部科教司负责组织和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由中国医师协会承担,再由旗下各个专科分会负责,如整形外科则由中国医师协会整形外科学分会负责;“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主要是针对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而制定的管理政策,由卫生部医政司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展。

  专家将卫生部的两项举措比作双管齐下。“整形外科专科医师”主要是对未来整形医生的培训和认定,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则是对现在整形医生队伍的资格认定。之所以要对现有整形医生进行资格认定,是因为现在整形医生的队伍比较混乱,医生种类繁多,良莠不齐,通过认定可以规范现有医师队伍,避免美容事故的发生。

  为实这两套政策能够尽快真正实施,有关部门正以越来越快的速度在推进相关时间表。据悉,由十余位医疗美容专家组成的主诊医师培训与考试专家委员会已正式成立。全国第一本整形外科专科医生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也召开会议,就教材的编写进行再次讨论。

  业内普遍认为,卫生部新措施对行业将会有相当大的影响,其中最关键的是,它能推动行业真正走向规范化,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得到“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后,医师就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主诊,这也解决了原来的异地行医问题。

  后记: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终极意义不是约束企业行为和市场发展,而是保护企业权益和推动行业发展。盘点2007中国化妆品法规年里的法规大事,我们更清晰地看到,中国化妆品行业已更加规范,中国化妆品企业也越发成熟。随着更多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中国化妆品市场的天空会更加蔚蓝,整个行业将会在有序的竞争中走得更远、更快、更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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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家电全面升级 标准助力门槛提高

数码相机有效像素国家标准近期出台

慕思助《软体床》标准看齐世界水平

新《电梯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于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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