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塑料原料经加工以后广泛运用于食品保鲜膜、食品包装袋、婴儿奶瓶、饮水机、玩具、化妆品、食品加工机械、医疗用具等领域,如果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塑料原料用于塑料制品的生产,将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危害。在目前国内塑料原料进口需求日益增多的同时,经检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进口塑料原料时有发生。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
一、我国现行塑料原料卫生标准滞后。目前用于食品接触类塑料原料的国家卫生标准制定较早,存在技术指标不全、标准不严等问题,与目前国内塑料、食品工业发展不相适应。目前,用于食品包装等食品接触类塑料原料的国家卫生标准只有1998年制定的聚乙烯树脂、聚丙烯树脂和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以及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803-1994)和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树脂卫生标准(GB13114-1991),且大部分标准中没有对溶剂残留量检测的要求,部分要求也仅对感官指标进行了一些简单的描述等。
二、部分用于食品接触、医疗器械、日用化妆品容器等的塑料原料新品种尚未列入法定检验商品目录。目前我国允许用于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制造食品用工具及设备的热塑性塑料原料除传统相关商品列入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之外,部分诸如不饱和聚脂树脂、三聚氰胺甲醛树脂等都尚未列入法检商品目录之内。以此同时,许多用于医疗器械、日用化妆品容器领域的塑料品种也没有列入法定检验监管目录之列,给国内食品、日用品卫生安全留下较大隐患。
三、国内对塑料原料的管理政策相对宽松。目前我国尚未出台较为完善的有关进口塑料原料卫生安全管理办法和生产操作规程,致使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塑料原料得以用于生产食品包装、食品加工设备,甚至不排除有利用进口废塑料生产食品接触类产品的现象,给国内食品、日用品安全卫生带来较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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