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新房要严格遵照执行,既有建筑要积极推行改造
山西晚报7月13日讯 山西省建设厅13日召开《山西省工程建设建筑节能系列标准》新闻发布会,并提出:今后,山西省工程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14项标准进行建设;同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也要积极推行。
据统计,山西省既有建筑95%以上都是高能耗建筑,每年城乡新建房屋面积近2000万平方米,其中85%以上为高能耗建筑,建筑能耗约占社会总能耗的30%。如果延续目前的建筑能耗状况,每年将消耗3000万吨标煤,约占社会总能耗的30%,建材的生产能耗16.7%,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46.7%,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发达国家的2—3倍以上。
为了山西省的可持续发展,省建设厅制定了我省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山西省工程建设建筑节能系列标准》,涵盖了产品(材料)、设计、施工到检测评价的各个环节的14项标准。通过建筑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充分体现节能、节水、节材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在保证建筑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的基础上,实现建筑的可持续发展。
省政府要求,对不符合《系列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建筑项目,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备案,不得颁发《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建筑节能评定书》和“山西省节能建筑标牌”。
目前,山西省既有建筑达6.7亿平方米,每年城乡新建建筑竣工面积约为2000万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年底,山西省房屋建筑面积将新增3亿平方米,总的房屋建筑面积将达到近10亿平方米。
山西省的节能目标是:到2010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30%;到2020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实现节能6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80%。到2020年,全省民用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要接近或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届时,我省每年可节约1200万吨标煤,可减少CO2等温室气体排放量268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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