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北京区域内有未达标学校,各区县不得将硬件建设经费投入到超标准学校。”8月17日,北京市教委公布了由北京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办学条件标准》实施意见,该意见中再次明确:办学条件达标的经费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办学条件困难学校倾斜。
北京市财政专项投入重点支持相对困难学校
按照要求,实施《办学条件标准》要坚持统一标准,全面提高的原则。凡区域内有未达标学校,各区县不得将硬件建设经费投入到超标准学校。对办学困难学校要在政策和投入上倾斜,确保其优先达标。市级财政将对实施《办学条件标准》工作给予专项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办学条件相对困难学校。
另外,实施《办学条件标准》仍将向义务教育阶段倾斜。对于规模小、条件差的学校要结合城市改造、农村城市化进程采取置换、迁建、扩建、合并等方式,全面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受地域限制学校可用校际资源等帮助达标
按照目前的既定目标,到2010年,北京全市中小学校都将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其中,中心城以外新选址、独立设置的学校,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进行建设;中心城内及在居住区新建、改建学校不得低于《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受地域限制难于在占地和校舍面积等方面达标的学校可采用校际资源、社区资源共享,建设教育辅助中心等方式实现达标。同时,要把中小学建设与城市功能定位调整、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等结合起来。
现有中小学要在专用教室建设、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学校图书资料等主要项目上达到《办学条件标准》提出的指标要求。对于非适宜规模学校,各区县要加强控制和引导,使学校规模、班级规模符合《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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