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下称《标准》)通过建设部的验收并正式发布。
在发布会上,“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主持人、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顾文选研究员介绍,《标准》是建设部2006年4月立项的“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的主要成果之一,它将为宜居城市建设提供统一的标准。
据记者了解,《标准》中宜居城市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六大方面: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根据得分情况,宜居城市将分为三类:宜居城市、较宜居城市、宜居预警城市。
自2005年1月“宜居城市”这个“时髦”的概念在我正式诞生开始,国内就有上百城市将其列入发展目标。与此同时,有关“什么是宜居城市”、“如何建设宜居城市”一直争论不断,也许正像张楚唱的那样,“是谁出的题这么的难,到处全都是正确答案”。
似乎为了终结争论,《标准》终于发布。但不幸,《标准》仅仅为大家的争吵又增加了一个题目:宜居城市需要一个标准么?
《标准》会否导致“千城一面”?
“指标也太多了,太细了,太理想化了。”一位参加发布会的记者小声嘟囔。
“全年15℃至25℃气温天数超过180天的,加1分。全年灾害性气候天数超过36天的,倒扣2分。连气候环境这样的标准都想到了,真够复杂的,但实际操作起来可能会很头疼。《标准》总体来看比较全面,但问题也在于太全面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更多的人对“宜居城市”设定标准表现了质疑。“‘宜居城市’要谁说了算?假如靠专家们的那个标准,某市评上了‘宜居城市’,而市民却不认可怎么办?”一位名叫“研究思考”的网友在网上留言说。
“最好不要动不动就出标准,标准是工业时代批量生产的产物,容易造成事物发展的‘固化’。”北京大学中国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叶文虎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在他看来,宜居城市是一个永续发展的概念,改进和完善是一个永恒的过程,用一个标准来说好或者不好,极容易造成“千城一面”。
记者了解到,2005年1月,“宜居城市”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央政府文件中,国务院在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宜居城市”。05年7月,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要求,“要把宜居城市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06年4月,我国已有100多个城市将“宜居城市”列为发展目标。
但同时,宜居城市的“定义”也困扰着每个城市建设管理者。记者了解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就曾经委托调查公司四处寻访,意图找到一个宜居城市的“正确答案”。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此次《标准》的发布,并没有终结有关“什么是宜居城市”的疑问和争论。许多业内人士甚至表现出了担心:如果官方对宜居城市建设给出了一个具体标准,反而可能因各地简单行事而使宜居城市的建设偏离轨道。
记者随后致电南方某市规划局的一位负责人,该人士表示,虽然还没有仔细看《标准》全文,但他认为,“用一种标准来检测本市的宜居质量是否提高,以改进城市建设和管理,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但就怕用这种标准进行城市之间的横向比较,会导致各城市不顾自己条件,提高城市建设标准,造成很大浪费。”
《标准》并非行政指令
翻阅《标准》发布会的相关资料,记者发现,在“建设部科技项目验收意见”中有这样的评价:《标准》可操作性强,对于指导全国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指导价值和实用价值。“这代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威性认可。”一位业内人士说。
搜索一下有关“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可以看到很多新闻中都提到“由权威部门牵头编写”、“建设部发布”这样的字眼。
“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标准》的发布是官方的,需要强制性的执行,有强烈的行政考核色彩。这就失去了‘宜居城市’作为一种理念的指导意义。”北京大学中国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叶文虎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标准》如果通过行政手段来执行,可能会有某些潜在的危险。”北京大学教授、哈佛大学设计学博士俞孔坚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在俞孔坚看来,这种危险一方面是因为《标准》本身并没能做到完全的客观和定量化(事实上也不可能如此),从而有可能被曲解或被滥用,使得已经泛滥成灾的各种评比活动雪上加霜。
“另一方面,《标准》中所用的一些概念不够确切,容易造成误解,如‘城市景观’被片面理解建筑设计、建筑色彩、空间布局、园林艺术、市容市貌等视觉、审美因素,这是有问题的。”俞孔坚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针对疑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宜居城市”课题组组长罗亚蒙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制定《标准》,说到底只是为了给各城市提供一把寻找差距的尺子,没有搞“宜居城市排行榜”的打算,也不支持任何机构利用本标准搞“宜居城市排行榜”。
“《标准》只是属于导向性的科学评价标准,不是强制性的行政技术标准,不会凭借行政力量强制执行。”罗亚蒙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罗亚蒙同时表示,赞成、支持全国各城市使用本标准开展“宜居城市”自测工作,未来将推动国家出台强制政策,把一定的“宜居度”纳入对地方城市政府的强制要求,以保护城市的“宜居性”。
“宜居城市”设定标准到底该不该?
“在中国现阶段,给宜居城市定标准是有积极意义的。它正像‘可持续’、‘绿色建筑’等标准一样,包含了一种美好追求、良好的价值取向,会给社会一个引导。”俞孔坚教授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但标准没有必要包罗万象。”俞孔坚说。在他看来,目前提出的《标准》更像是“美好社会”的标准。而且有的标准已经大大超出具体城市可以努力实现的范围(如政治民主和社会文明的某些方面),不是它们不重要,而是太重要了,以至于不应该交给“宜居标准”来解决。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杨保军是国内最早提出“宜居城市”概念的学者,他也认为,宜居是一个动态的、内涵不断丰富的过程。如果给宜居城市设定硬性标准,很可能造成一轰而上,争相攀比。
“担心出现‘千城一面’的忧虑也不是没有道理,但这主要取决于当地城市的决策者能不能因地制宜。因此,如果要设定标准的话,也要为宜居城市设定一个动态的标准,解决当前城市中最突出的问题。”杨保军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标准》有近100个分指标,是一个覆盖面很广、系统性强的指标体系。如果各城市能够扬长避短,从理论上讲,不会出现‘千城一面’的问题。”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张文忠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张文忠曾在2006年出版了中国第一部系统研究宜居城市的《中国宜居城市研究报告(北京)》。在他看来,目前国内对宜居城市的认识和研究水平依然很低,从概念、内涵、评价体系、研究手段和宜居建设上均处于研究初期,《标准》更多的是提供了一个参照指标,宜居城市的研究尚待深入。
“宜居城市应该有发展或建设的指导性指标,但这些指标要与‘宜居’紧密结合,选择的指标要全面,但不能太繁琐。”张文忠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